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

100年7月、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

100年7月、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單 月份

特別獎
02283153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萬元

特獎
53189830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0 萬元

頭獎
96767 598
32224 061
55882 134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 8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 20 萬元

二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萬元
三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萬元
四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4 千元
五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1 千元
六獎 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 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 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
增開六獎
626
923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 2 百元

領獎注意事項
1、領獎期間自 100 年 10 月 6 日起至 101年 1 月 5 日止,請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
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及中獎統一
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
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
2、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、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、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5、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、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、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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